发布日期: 2019/12/06 浏览次数:0
四川川投峨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就拟收购四川省阳光运业有限公司犍为分公司所持有芭马峡旅游线路相关的资产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立项、评估报告结果等内容公示如下。
一、立项依据
川投峨旅公司2018年3月12日的总经理办公会意见,决定收购四川省阳光运业有限公司犍为分公司所持有芭马峡旅游线路相关的资产。由犍为县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开展评估机构选聘工作。
二、选聘方式和选聘结果
2018年12月19日 ,由犍为县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川投峨旅组成选聘工作小组,在县国资公司的全过程监督下,就四川川投峨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犍为县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拟增资扩股进行资产评估开展中介机构竞争性谈判选聘工作,2018年12月19日下午9:30,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四川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元国际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分公司在规定时间递交了竞争性谈判文件。选聘工作小组对中介机构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经过逐一谈判和二次报价,中选人为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三、资产评估结果情况
㈠评估程序履行情况
1、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通过向委托方了解总体方案,明确委托方、资产占有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2、签订业务约定书
根据了解的评估业务基本情况,本公司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最终决定与委托方资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3、编制评估计划
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指派项目经理和评估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编制评估计划,对评估项目的具体实施程序、时间要求、人员分工做出安排,并将评估计划报经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审核批准。
4、现场调查
根据批准的评估计划,评估人员进驻被评估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向资产占有方有关人员了解评估范围内全部资产,包括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的基本状况等。
5、收集评估资料
根据评估工作的需要,评估人员收集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各种资料与信息,包括被评估单位的财务资料、资产权属证明材料等。
6、评定估算
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分别进行评估测算,确定评估价值。
7、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项目负责人(本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撰写评估报告,并履行本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
㈡评估报告摘要
1、评估目的:为满足四川川投峨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拟收购芭马峡旅游线路涉及的阳光运业公司所持有的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2、评估对象:拟收购的芭马峡旅游线路相关资产。
3、评估范围:阳光运业公司所持有的芭马峡旅游线路相关资产,包括构筑物6项,机器设备12项。
4、评估基准日:2019年04月30日。
5、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6、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对房屋建(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类进行评估。
7、评估结论:
四川省阳光运业有限公司犍为分公司所持有芭马峡旅游线路相关的固定资产于评估基准日评估原值1,684,796.00元,评估净值1,006,193.00元。
㈢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评估结论为含税价。
2、本报告评估结论没有考虑产权持有者或有负债因素、
快速变现、税费转嫁等特殊的交易方式,以及可能发生的抵押到期清偿、权利转移等因素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3、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观光车和洒水车均无车辆行驶证,构筑物和机器设备均未提供发票及购建合同等资料,本次评估已取得了四川省阳光运业有限公司犍为分公司的产权承诺声明,评估范围资产归四川省阳光运业有限公司犍为分公司所有,若发生产权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四川省阳光运业有限公司犍为分公司承担。
4、评估基准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
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
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关注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㈣评估结论
1、评估结论
经上述评估,列入评估范围四川省阳光运业有限公司犍为分公司所持有芭马峡旅游线路相关的固定资产于评估基准日评估原值1,684,796.00元,评估净值1,006,193.00,具体如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
被评估单位:四川省阳光运业有限公司犍为分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
原值 |
净值 |
|
729,796.00 |
498,543.00 |
|
955,000.00 |
507,650.00 |
|
合计 |
1,684,796.00 |
1,006,193.00 |
2、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按现行有关规定,本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至经济行为实现日一年内使用有效,即自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4月29日,逾期需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至经济行为发生日尽管不到一年,但市场条件或资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评估报告的结论不能反映经济行为实现日价值,应重新评估。
㈤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评估报告查阅地点:乐山市犍为县四川川投峨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403办公室)。
㈥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
评估报告意见反馈至:乐山市犍为县四川川投峨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纪检部(401办公室)。电话:(0833)4092172;电子邮箱:513333286@qq.com
四川川投峨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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